我所在的公司由于业务变化,最近通知将实施“上四休三”的工作模式。公司同时表示,由于工作时间减少,因此基本工资也将作相应减少。请问律师,公司能否单方面调整工作时间并减少工资?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工作时间,采取“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并相应减少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在变更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决定执行“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导致劳动者工作时间减少,也不能以此为由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而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调整。
(《上海法治报》11.27 杨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