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23年12月06日 星期三

    “法治”要侧重于“能治”

    《 文摘报 》( 2023年12月06日   06 版)

        所谓法治,并不是指用法律在治国理政中“应该”达到的理想状态,而是指法律在治国理政中“能够”达到的状态。也就是说,法的“能治”状态就是法治。法“能治”什么?这其中就涉及“人治”与“法治”之间的哲学关系。

        一般认为,法当然能“治人”。治国理政中的任何事务都与人有关,把人治住了,其他问题迎刃而解。法要“治人”,这里的逻辑非常简单清晰明了。问题的关键是法能否“治人”,能否“治得住人”?从法与人之间的基本逻辑关系来看,既然法是人制定的,人又能修改法,所以在终极形态上,法与人之间不存在绝对的“能治”与“被治”关系。法在“治人”的过程中仍然是受到被治的人的影响和左右,各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法”,故法在发挥治理作用的过程中无法实现绝对的“能治”效果。

        法“能治”法吗?从法律制度进化的文明史来看,用法来治法,是“法治”的重要功能。首先,法“能治”法是基于治者与被治者的同类属性,法“能治”法的状态就是宪法高于一切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之所以“能治”法是基于法律体系,同样遵循着人治人形态中所体现出来的上下有序的层次和等级关系。其次,法“能治”法也不是绝对的,一方面,会出现“违宪”“违法”“违规”等问题;另一方面,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无法再受到其他“法”的治理。最后,法“能治”法依然受到人的因素的影响,例如,法的上下有序的层次和等级关系依然是由人设置而成的。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可以写到法律条文里的事项林林总总,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活动来解决的社会问题也千头万绪,因此,要不断提升“法治”侧重于“能治”的效能。一方面,要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纂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同时,要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强化依法治理,培养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北京日报》11.27 莫纪宏)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