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凌某在担任一公司高级开发经理期间,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约定,将公司一款网络游戏软件的源代码通过QQ邮箱发送给赵某。赵某将上述非法获取的游戏软件源代码编译成另一款游戏服务器终端程序,并伙同朋友王某租用国外服务器运行该游戏,架设私服非法经营获利110余万元。
2022年1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并在王某的带领下前往赵某住处,当天将赵某抓获;同年2月,公安机关将凌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已赔偿被害公司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凌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赵某、王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庭审中,经鉴定赵某编译的游戏程序的代码文件与凌某所在公司合法所有并运营的游戏程序的代码文件内容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为获取他人手中的游戏引擎代码,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其掌握的所在公司的计算机源代码程序用于交换,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予惩处。赵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并在私自架设的服务器上运行,获取巨额利润,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凌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0万元;赵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80万元;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
(中工网 11.9 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