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年将身份证借给朋友高某设立了一家公司,我占股30%,高某占股70%,但我属于挂名性质,从未参与公司经营和分红。前段时间,这家“僵尸公司”因为逾期未报税被税务部门罚款,税务登记已注销,我想要退出或者解散公司,却联系不上高某。请问律师,我能否去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律师解答】:
你持有公司30%股权,已经超过了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具备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估计该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议,公司股东会机制已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可以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从公司经营情况看,现公司税务登记已注销、注册地已不再经营,且股东之间已无法取得联系,公司已根本无法实现经营目的,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受到损失。据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上海法治报》10.23 杨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