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投诉称,其驾驶大货车在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装的紫薯属鲜活农产品,不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了900元过路费。对此,湖北交投襄阳高速负责人表示,紫薯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虽然红薯不收费,但紫薯不是红薯,我们照章办事”。
为帮助农产品拓展销路、保障城市居民和全国民众能够买到各类鲜活农产品,自1995年以来,我国制定《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并在高速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执行减免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2010年,相关部门优化政策,前述目录得到扩容。
但个别收费站解读政策标准不一,一再引发关注。比如,按照上述目录,樱桃不收费,但与之相近的车厘子却收费,随后目录更新时车厘子被纳入其中,争议消除。由此,希望有关方面将目录制定得更完善和明确一些,标注一些辅助性说明,以方便厘清边界、避免混淆;执行单位能够做好员工培训,精准地落实相关政策和目录,该放行的放行,该收费的收费,避免“双标”,等等。总之,既然是好事,就要办好办实。
(《工人日报》10.19 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