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个灯杆,看看多粗!当时被撞得明显晃起来了。”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和南横街交叉路口北侧的第二根杆子旁边,西城交通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程左宏感慨地说。
他所说的这起事故发生在7月5日下午4点多。一位电动车骑行人在直行红灯、左转绿灯的情况下,闯红灯越过路口,在路口避开对面方向左转而来的机动车,然后却没有走入畅通的非机动车道,而是稍向左偏,进入了机动车道,在摇摇晃晃地开过30米后,朝着非机动车道中间水泥台阶上的灯杆撞了过去,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程左宏说,经抽血检查,这名骑车人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8.5毫克/100毫升。“在这种情况下骑车,肯定已经控制不了自己的手脚了。”现在一些短视频、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对于“醉酒骑行电动车被处罚”有诸多不解,认为“酒驾”“醉驾”这种事只能管得了机动车驾驶员,要是管骑车人就是警察越权。“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醉酒’标准是80毫克酒精/100毫升血液,但谁能那么精确地保证自己没喝过界?”程左宏说,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只要饮酒,就会存在风险隐患,电动车和摩托车一样,都属于“肉包铁”,没有汽车的外壳保护,虽然在“伤害他人”的程度上比不过汽车,但出事后果同样惨重。而且根据《北京市实施〈道交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同样要被处以罚款。
(《北京晚报》9.18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