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6日,六岁儿童高某跟随母亲去商场,在独自乘坐扶梯上二楼时,突然逆行向下,左脚后跟不慎卡入电梯边缘导致受伤。高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4天,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不构成伤残。
案涉商场于2017年12月27日租赁湖南省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商铺用于经营超市,该公司免费提供给商场使用自动扶梯。电梯入口处、醒目处均张贴了“请小心站稳”“请牵好您的小孩”提醒标语、图片等提示,事故发生时电梯正常运行,未发生故障。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5913.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商场在电梯入口处、醒目处均张贴了提醒标语、图片,扶梯旁墙壁上的图片也提醒了带小孩乘坐扶梯的顾客。事故发生后商场工作人员亦及时将高某送往医院治疗,因此被告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高某年仅六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带其至公共场所,监护人应当保障高某的人身安全,但其母亲未尽到看护义务,放任高某独自乘坐自动扶梯,上下行走,引发事故,该事故的发生是高某母亲监护不力造成。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报》9.1 李果 杨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