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的张老太和女儿、女婿乘坐网约车前往公园游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司机王先生要求张老太及其家人下车,转移到高速护栏以外的安全地带等候。张老太听从司机要求往护栏以外转移,在翻越护栏的过程中摔伤。
张老太将网约车公司和司机诉至法院,认为网约车公司和司机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司机将运输旅客所用车辆停放在禁停区域,并要求乘客下车往护栏外转移,导致其摔伤,请求网约车公司和司机连带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余元。
某网约车公司辩称,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避免二次事故,司机让乘客下车在路边等待,其操作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老太在翻越护栏时受伤,系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公司不存在过错。摔伤后果与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张老太的损失不可归责于公司。
网约车司机王先生辩称,交通事故系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己无责。其让张老太离开车辆去缓冲带,没有让其翻越护栏。
法院审理认为,从已查明的事实来看,张老太称网约车公司和司机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的主张明显依据不足。从司机王先生提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其系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得已将案涉运输旅客所用车辆临时停放在高速路上,并非主观上故意终止订单行程并将乘客置于危险境地。故无论王先生对于当天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大小,其将车辆临时停放在高速路上的行为与张老太自行翻越护栏摔伤的后果之间,都难以认定为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必然因果联系。据此,法院驳回张老太的诉请。宣判后,张老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治日报》9.3 张雪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