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自9月25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降低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则涉及两大重要调整:一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房贷款和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二是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下调为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这将有利于减轻居民家庭房贷成本,改善消费预期和信心。
业内人士估算,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3%,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超5000元。分析人士指出,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
(《上海证券报》9.1 张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