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已出现过因高度敏感信息泄露而引发的恶性事件,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权益,也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安全感造成较大负面影响。8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情况,2018年以来,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指出,“所有已结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高度敏感信息,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和财产信息;9.9%的案件涉及敏感信息,包括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公民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在各种信息类型中占比最大。
“侵犯此类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应予以重点关注,严防造成次生风险。”孙玲玲表示,从内部看,行业“内鬼”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要源头。“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分工更加精细化、专业化。一些内外勾结型犯罪甚至可以组建起从获取、交易直至变现、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全链条犯罪团伙”。
(《新京报》8.23 行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