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3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数据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首次将立案人数细分出中管干部、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以及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二是增加了行贿人员数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此次通报立案行贿人员7657人,移送检察机关1401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王爱立表示,从近年来法院一审新收案件数量看,行贿罪与受贿罪案件数的比例在1∶3,有的年份达到1∶4或者更大比例。实践中,一个受贿案件对应的行贿人通常为多人,如果考虑到这一情况,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次)比例会更高,这种过于宽大不追究行贿的情况不利于切断贿赂犯罪因果链。
大量案例表明,如果违法成本低,就起不到威慑和遏制作用,难以遏制行贿行为发生。此次披露行贿人数据,通过用数据“说话”,发出告诫警示:“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试图“走后门”、拉关系、“围猎”权力以谋取一己私利,注定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北京青年报》7.27 杨维立)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