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9名学生跨省转学的情况,其中转出学校涉及北大、北航、北外等多所院校,引发广泛关注。
在大学阶段转学,而且是跨省转学,看似很新鲜、很罕见,但实际上,在制度层面早就有规可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就明确:“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从公布的转学信息来看,这9名本科生的跨省转学有一个重要特点:他们的原专业录取分数均高于转入高校及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甚至,有的彼此相差超过100分。这其实也是按照规定来的。因为根据相关要求,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入学校不高于转出学校的层次、学科专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能由“高”转入“低”,或是同等水平上的“平移”。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转学的公平性。
为了保障转学的公平性,转学的程序和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比如,相关部门就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并将9名学生拟转学情况向社会作了公示。同时,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在公开机制下,有着多重的程序保障,对跨省转学的公平性不必太担心。
此外,由“高分”学校转入“低分”学校,也不应该被轻易地贴上“降级”和“屈就”的标签。毕竟,一个人的成就大小和人生价值实现程度,毕业院校仅仅只是影响因素之一。在这个问题上,完全应该少一点“出身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跨省转学的学生大多都换了专业,这些专业可能更适合他们,就个人的未来发展来说,未必不是好事。
因此,允许一定条件下的转学,给予有特殊需要的学生选择机会,与高等教育的发展初衷和内在价值追求是相契合的。
(《中国青年报》7.14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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