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恒先生驾鹤西归已近三年了。虽相识长达33年、在同一研究室工作也有十五六年时光,照理早该撰文表达追思之情,但实话实说,我与高先生的交往并不密切,对他的了解更算不上深刻,用“淡如水”三字来形容应该是最为贴切的。然而,高先生的身影却常常挥之不去。这又是什么缘故呢?
初见高恒先生是在1985年冬季,正值我在北大法律系读研二,导师蒲坚先生陆续邀请好几位校内外知名学者前来作专题讲座,汉代请是高恒先生。而早在两年前,我决意报考研究生时,就已闻高恒先生大名了。
那是在1983年春季学期,我从就读的河北师范学院图书馆借来一本《法律史论丛》,其中有高恒先生的文章《汉律篇名新笺》。当年并未读懂,只是模模糊糊感觉这篇文章与当时读到的大多数法史文章不太一样。至于究竟哪些地方不一样,当时捋不太清。后来读书多了一点,加上祝总斌先生的指点,终于明白了“不一样”的所在:大多数法史文章基本上都属于介绍或叙述,提不出自己的新观点,亦即超不出前人既有的研究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人云亦云。高先生的文章则不然,大都有辨析,有批驳,有考证,有论说,不再是简单的综述或者变着法儿地转述前人的成果,而是努力阐发自己独到的研究心得,提出不同于以往的新颖见解。按照祝先生的说法,这样的文章才能称得上是“研究”。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一下当今法史学界那些浩如烟海的“研究”成果,达标合格的能有几何呢?
1987年8月研究生毕业后,我分配到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工作。我是8月3日那天一早冒雨骑车报到的,所在的法制史研究室共有两间办公室,室主任韩延龙先生让我在南楼二层的办公室办公,并将一张靠南面窗的办公桌指定给我,还有半个书架也归我使用。我的后面就是高恒先生的办公桌。
高先生不善言谈也不好交际,但为人很谦逊,待人很客气。记得我刚到所的那年冬天,高先生正犯五十肩即肩周炎,右臂上抬很吃力,离所时穿大衣有点儿困难,偶尔会让我帮下忙,总是一再表示感谢。不了解高先生的人,可能以为他是位僵硬刻板的书呆子、老夫子,室里的年轻人确实也暗中称他作“高老夫子”。但其实他是一位很有情感,也很有童心的学者。工作之余,他还很喜欢旅游。在同室诸位老先生中,与我同游次数最多、也游兴最高的就得数他了,尤其1990年春的张家界之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那年的3月18日一早,我们一行6人前往长沙参加中国法律史学会的换届大会。会议结束后,海年先生和韩先生都返京了,只有高先生和我们3个年轻人连同其他单位的9位同行一道自费前往张家界。一行人先是乘了七八个小时的大巴车到慈利,再从慈利换乘火车到大庸,27日一早乘中巴车来到张家界。由于不再原路返回,大家都一路背着全部行李登山,高先生虽已届花甲之年,也是自己背着行李。下午下起了毛毛细雨,山顶上仅有的几家小旅馆已经没有床位了,我们只能分住在土家族老乡家中,洗漱也只有凉水。第二天我们顺着一条山溪冲出来的小径,连滚带爬地下山,一个个全滚得像个泥猴儿一般。到了水绕四门,山洪下来了,到处是水,只能雇苗族老乡的马骑行十余里地,然后再下马爬山。当晚我们住在一家当地民宿,想起这一路上的艰难惊险,大家都叫苦不迭,但沿途从未听见高先生有过一句抱怨,也从未让我或别的年轻人帮他拿过行李。
像高先生这样从不强加于人的前辈学者并不多见,他属于那种既能恪尽自己作为尊长的伦理责任,又不妄将晚辈对师长的敬重之情想象成法定权利的学者。如果允许我对高先生的品行加以概括的话,我觉得用“厚道、认真、本分”6个字可以尽之。说起高先生的厚道,我刚到所不久,师兄李建华先生就跟我说过:“你们室的高老师可是位忠厚长者。”以后十多年的相处,无不印证了他的这一说法。高先生曾担任法理、法史两室联合党支部书记,总是有形无形地保护着我们这些莽撞的年轻人,但事后却从未再听他提起过一个字儿。
说起他的认真,有时会让人感到尴尬。1991年暑期的无锡会议上,有位上海学者当着我的面向高先生谬奖我的一篇文章,高先生却未置可否,让我有点儿不自在,心想这老夫子也太过较真了,哪怕是虚应一下呢,也算是给我个台阶下呀!好在我深知高先生的为人,他肯定是事先没读过我的文章,凡是他不了解或拿不准的事情,是绝不会轻易表态的。
说起高先生的本分,那可是当今社会最为稀缺的品格了。据我所知,他一生只写论文,没有出版过专著。在法学所工作时,他曾赠与我两部文章结集,一本是1994年版的《秦汉法制论考》,一本是2008年版的《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我离开法学所后他还出过一本《中国古代法制论考》。扣除三部文集中重复的部分,总计共有34篇文章。单从量化的角度看,这些文章对于高先生这样享年90岁高寿学者来说显得太少了点儿,但是写文章不是卖萝卜买白菜,不能论斤称按颗数,考量研究水平只能论质,无法计量。但凡能够垂范后学、开拓新知的文章,即便一生只写出来一篇,也不妨碍其名留青史,为后学之师。高恒先生留下的著述虽不多,也不敢保证篇篇都有创新,但可以确信,每一篇都是他呕心沥血的产物,且都可以当之无愧地称其为“研究”成果。
我在法学所工作了23年出头,深知这是一个十分清闲但也很有点儿清贫的单位。实话实说,清贫易忍,寂寥难耐。8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社会日渐富庶开放,是什么让我坚守专业,没有入仕,没有下海,也没有出国不归呢?除了个人性格上的迟钝和懒惰外,可能就是法制史研究室那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别是室内老先生们的身教楷模效应吧。而无形中潜移默化对我影响最大的则非高恒先生莫属。
(《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第23期 苏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