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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3年07月05日 星期三

    保障灵活就业者“清凉权”需要新解法

    《 文摘报 》( 2023年07月05日   02 版)

        今年入夏以来,全国多地出现极端高温天气。户外劳动者能否及时享受到高温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高温“清凉权益”又如何维护?

        高温津贴未得到充分重视

        某平台的众包骑手李凡(化名)在北京某商场门口等着接外卖订单,他每天工作大概13个小时,从早上9点开始,一直到晚上10点商场关门他才下班。“这几天高温,我们同事中有两个人中了暑。他们喝点藿香正气水,补充点水分,休息一下,还是接着送外卖了。”

        李凡表示,来北京几年了,从来没有领取过高温津贴,在高温时段,平台众包的配送费会包含临时补贴,少则0.5元,多则2至3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公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数按月或按天发放。北京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目前的发放标准为: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海南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广东、福建高温津贴发放时长也达到5个月。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宇指出,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额外劳动消耗的工资性补偿,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待遇,并非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不能用天气补贴、冲单奖励来替代高温津贴。另外,由于高温津贴的金额比较小,单纯主张申请高温津贴仲裁的案例几乎没有。

        让灵活就业群体都能享有高温津贴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时福茂认为,在维护职工的清凉权上,不管是高温津贴还是工伤保险的认定,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的问题都是比较突出的。

        据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将“中暑”列入职业病目录范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把中暑认定为工伤,前提条件是骑手与平台或者某一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就目前来看,平台在用工方面多采用外包、众包、合作用工等形式,导致很多外卖骑手不清楚自己是谁的员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困难。

        此外,传统工伤认定需要结合工作时间、地点、原因进行综合认定,而骑手工作时间和地点都不固定,是否接受平台管理也难以确定,工伤认定的举证并非易事,因此,骑手因中暑造成职业伤害被认定工伤极为少见。

        “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权益需要‘新解法’。”时福茂指出,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印发于2012年6月,距今已有10余年。原劳动部1994年出台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距今也近30年。“近10年来,灵活就业群体迅速扩容、新就业形态不断充实。而因其劳动关系的‘灵活性’和模糊化,包括工伤、高温津贴在内的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维护一直是道难题。希望尽快出台工资法,把‘高温津贴’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才能在具体操作中更易掌握、落实。”

        (《中国青年报》6.28 李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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