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农村城镇化有典型的渐进特征,即农民在城市务工经商取得一定成就,有了经济社会基础后才在城市安家。但最近十年左右,普通农民开始大规模进城,年轻人在没有经济条件的情况下也在短时间内进入城市生活。在笔者调查的很多地区,有一套城市商品房是缔结婚姻的前置条件,男方提供20~30万元的彩礼也是普遍情况,两者加起来不是个小数目。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父母为年轻人购置住房、提供彩礼,是财富的代际转移,是年轻家庭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只不过,在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年轻家庭再生产的门槛迅速提高。一些农民家庭通过延长父母的代际责任来解决年轻人的生育问题,如父母得为年轻人带小孩,并提供力所能及的经济支持。
客观上,当前普通农民家庭只有举全家之力,才能解决在城市安居和结婚、生育、养育等家庭再生产的一系列问题,这导致有限的家庭资源只能优先向下配置,其结果是,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更为严峻。概言之,过去农村养老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中的反馈模式,父母年轻时抚育小孩,小孩长大了赡养老人。但现在的老年人,年轻的时候抚育了子女,但年老后其子女因为要支持孙代而无法有效履行赡养义务。
有效应对“一老一小”问题,是解决农村人口负增长趋势的前提。在“一小”的问题上,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和机制。当前,大多数农民家庭进城,主要落脚在县城。但很多中西部地区的县城并没有足够的产业支撑,地方政府往往将县域城镇化当作土地财政的杠杆,通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的集中配置吸引农民进城,但农民却因收入有限、房价较高而承受巨大压力。因此,减少农民的进城成本、提高公共服务配置的公平性,从而降低农民的家庭再生产成本,很是关键。
在“一老”的问题上,关键是要激发农村的制度优势。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农村老年人存在一种“自养秩序”,即低龄老人通过简单的农业劳动以及积蓄,再加上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基本上能够自我解决生活问题。今后,乡村治理的重心应该是建立更为完善的养老服务系统,如村级组织要积极构筑社区养老、互助养老等体系,让农村成为“低消费、高福利”的退养之地。
(《北京日报》6.19 吕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