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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3年06月21日 星期三

    住院何时不用再请护工

    《 文摘报 》( 2023年06月21日   02 版)

      “护工费比医疗费还高,这对我们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近3个月,75岁的北京市民李文昌(化名)在几家医院辗转住院70余天,自付医药费1万多元,可请护工却花了1.7万余元。无独有偶,30多岁的河北唐山市民许先生今年4月因脑出血就诊住院,自聘“一对一”护工,每天340元,交费单据显示,他每天还要向医院交纳护理费15元。

      向医院交纳护理费的同时还要支出大笔护工费,对此觉得不合理的群众不在少数。现实中,囿于我国护士数量不足,除传染病病房等一些特殊病房,患者的生活护理由护士承担外,其他病房的患者需要生活护理时,主要由亲属或自聘护工承担。

      在医院护理资源得到补充之前,破局之道在于医疗护理员。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护士资源不足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然而,除个别地方外,医疗护理员制度迟迟没有建立。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姚淮芳认为,从医院管理的角度,多数医院属于差额拨款单位,医院考虑到自身运营问题,大多数会将医疗收入购置大型的医疗设备,对于护理工作的投入随之减少,导致医院出于利益约束不愿掏钱聘用医疗护理员。

      2022年8月,福建开始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根据方案,护理员由医院统一聘用(或通过劳务派遣)、统一管理,医院设立护理员管理机构负责护理员的日常事务管理。对此,姚淮芳认为,推进“无陪护”病房改革,仍有许多障碍需要跨越:目前医保没有明确界定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的报销范围,将来如何加以规范?对生活护理的费用标准,物价部门是否出台相关细则?在职业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设立护理员专业以前,医院很难招聘有基础技术技能的专业护理员,怎么办?如果护理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护理员的工作性质如何明确,是社会聘用还是属于医院工作人员编制,国家有无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法治日报》6.13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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