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节期间,为了迎接外地回家过年的妻子,重庆江津区居民老刘早早地骑着摩托车来到客运站等人。由于时间还早,老刘便把摩托车径直停在了客运站边上一位“摩的”司机小龚的前面。
小龚误认为老刘也是来客运站拉客的“摩的”司机,于是对老刘说要按顺序排队。老刘认为这个年轻人冒犯了自己,便和小龚争吵起来。老刘的妻子出站后刚好看到老刘和一位年轻人吵架,走上前去帮着老刘一起与小龚争吵。
这场纠纷以老刘夫妻二人“完胜”收场。可就在夫妻二人准备骑车离开时,老刘突然倒地不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事后,老刘一家将小龚起诉至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小龚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老刘骑摩托车停在被告小龚前面,小龚认为老刘应排在后面而与老刘理论,小龚的沟通属于一般公众日常交流的范围。双方争吵的时间非常短暂,其间被告小龚并未下车,也没有伤害老刘的肢体动作,二人一直保持一定的距离。老刘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系自身原因所致,被告小龚对老刘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吵架“气死人”当属罕见,吵架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看两点:一是被告对死者死亡是否具有过错,二是被告行为与死者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中工网 5.25 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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