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腐乳被炸伤获赔22万元
易女士网购的一罐腐乳,竟给丈夫范先生造成了九级伤残。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生产厂家南腐乳公司和销售店铺经营者李某某共同向范先生赔偿损失22万多元。
(《上海法治报》5.10 樊岚 张焕静)
三被告人贴牌销售机油获刑罚
2020年期间,陈某(已判刑)纠集被告人陈某伟、陈某政、陈某能等人在广州市、梅州市等地从事假冒注册商标机油违法活动,并将贴牌包装好的假冒注册商标机油、变速箱油、润滑油、动力转向油销售给周某等人。经统计,假冒注册商标机油窝点销售额约154万元,另销售给余某等人共计约94万元,合计销售额约248万元。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伟、陈某政、陈某能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伟、陈某政、陈某能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中国法院网 5.11 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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