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全省广泛开发“妈妈岗”,拓展妇女就业空间,明确“妈妈岗”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照顾工作和育儿。
当下,因为传统的家庭分工理念仍然有着很强大的惯性,一个家庭考虑要有一方主要负责育儿,那牺牲和妥协的大概率是妈妈。客观上还有一些政策原因,比如有些地方和单位只给予女性产假和育儿假。很明显,选择为了家庭暂时退出职场的一方,必然面对的是职业发展的停滞。
同时,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女职工生育带来用工成本上升、人力资源调配的问题。政府有责任将各方看似矛盾的利益诉求协调起来,将看似不同的目标整合起来,“妈妈岗”方案就是一个不错的解题思路,兼顾了家庭、女性和企业的需要,同时也说明我们可以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创新更多的模式。
(光明网 5.17 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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