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6月,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婚后未生育。李女士夫妇婚后居住在原上海市南市区老城厢石库门老房子里,李女士的户籍于1992年10月迁入老城厢房屋。
2001年,夫妇俩购置了一套普陀区的房屋,2003年搬入新居。多年来,因为没有子女再加上夫妻感情日趋淡漠,李女士夫妇开始分房居住、分开吃饭。家庭开支主要靠李女士4000余元的养老金,王先生每月只拿出几百元。同时,李女士夫妇两人合计约100万元的存款,全部被王先生掌控。李女士对养老问题特别担忧。
2021年4月,老城厢房屋开始征收,但王先生拒绝向妻子李女士透露任何与之相关的信息,并称不会给李女士分丝毫利益。
2021年底,李女士来到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认为,李女士夫妇客观上形成了屋内分居的事实,王先生涉嫌婚内转移财产。律师为李女士分析了三种诉讼维权方法,一是起诉离婚,通过离婚析产来分割夫妻财产。方法二是起诉婚内析产,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个方法是以共有物分割(征收补偿款)为案由,起诉主张李女士的个人征收补偿款。李女士决定采取第三种诉讼方法。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法官在庭审前几天再次与律师沟通,律师主动表示原告愿意适当让步。经过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基本达成调解方案。双方最终在法官调解下,以原告取得160万元(注明婚内个人财产)的条件,签署了调解协议。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律师为年近70岁的原告赢得了养老备用金,实现婚内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析产的目的。
(《新民晚报》5.12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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