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的一天晚上,有多个犯罪前科的刘江(化名)打完牌后在棋牌室门口遇到一名陌生人。来人声称自己从高速路口“扒下来”一批黄鹤楼香烟藏在了一处废弃厂房,并询问刘江能否帮忙出手。刘江答应下来后,凌晨便开车前往废弃厂房,看到了装有230条黄鹤楼“1916如意”香烟与110条“硬蓝”黄鹤楼香烟的4个箱子,随后便将4箱烟送到了小舅子任海(化名)家存放。刘江第二天前来取走时,箱中的香烟被任海看见,刘江于是送给他半条香烟并告知他“不要在外面抽”。任海猜到这批香烟来路不明,但碍于亲戚关系就没有多管。
刘江取走后查到这批香烟价格不菲,便联系自己的朋友冯立(化名,已另案处理)寻找出售渠道,冯立找到开烟酒店的申华(化名),称自己有一批没有上市的香烟便宜出手,申华虽然知道烟草是国家专卖的特种商品,而且刘江的这批香烟根本没有编码水印,但仍以低于市场进价的价格收购了189条香烟,共价值79000元。通过这种方式,刘江共销售了227条香烟,从中获利55000元。
不久后,铁路公安调查烟草公司运货集装箱失窃一案时,刘江、冯立等人因存在作案嫌疑而被抓获归案。同年,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江明知香烟系犯罪所得,依然伙同他人代为销售,被告人任海明知香烟系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被告人申华明知香烟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3人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江获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申华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任海获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刘江不服提起上诉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青年报》5.15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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