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法律服务

    提供免费搭车,出事是否担责

    《 文摘报 》( 2023年05月17日   03 版)

        我哥在下夜班时搭载了一名同事,本来打算将他送到附近的地铁站,但是路上遇上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同事重伤,目前事故还未明确定责。请问律师,我哥是免费搭载同事,是否需要为同事的受伤负责?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如果你哥在提供免费搭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对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如果是属于你哥的责任,包括全责、主责或者次责,除非你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在保险承担的赔偿之外,在责任范围内依法应当减轻你哥的赔偿数额。

        (《上海法治报》5.8 杨东)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