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任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老人任某将其剩余存款交由其子李某保管并安排供自己养老使用,后任某提出从该存款中支取3000元用于生活,遭到李某拒绝。法院判决李某返还任某相关款项。
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生活照顾、财产管理等成为困扰许多家庭的难题。现实生活中,子女不顾年迈父母的意愿,强行监管掌控父母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但也要看到,不少子女强行监管掌控父母财产,背后不乏现实的无奈。比如,有些老年人盲目跟风、购物上瘾、冲动消费,或经不住不法分子花言巧语的诱导,参与“投资理财”等导致上当受骗。那么,子女出于某种担忧,以“为父母好”为由就可以大包大揽、堂而皇之地监管掌控父母财产吗?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强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尊重父母的财产权,是子女必须坚守的法律边界。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独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即使子女真心为父母好,强行监管掌控父母财产,结果也很可能变成好心办坏事。相关案例表明,一些子女不顾老人的意愿,强行监管掌控父母财产,导致老年人经济上不自由,影响了他们生活质量及幸福感,甚至引发家庭矛盾纠纷。
典型案例一方面警示为人子女者,必须充分尊重父母意愿,不能打着“为父母好”旗号行侵权之事。另一方面提醒老年人勇于维权,遭侵权后不能一味忍让,必要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青年报》4.28 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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