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与李女士系上下层邻居。李女士诉称,杨先生在其住宅内,不定期、不定时弹钢琴,包括节假日及休息时间,杨先生弹钢琴产生的噪音极大,经其使用分贝测试仪测量后显示,杨先生弹钢琴时所产生的噪音最高可达50dB以上,故要求杨先生增设隔音降噪设备。
杨先生辩称,自己没有为钢琴或住宅增设隔音降噪设备的义务。李女士提交证据不能证明其家庭成员弹钢琴声音为噪音,李女士测量数值表明自己家人上午11点、下午5点弹钢琴,不是在休息时间弹钢琴,判断声音是否超过标准应当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李女士提供证据无法证明弹钢琴声音超过国家标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就弹琴时间、时长进行调解,双方对于周一至周五的弹琴时间、时长初步达成一致,但因周末是否可以空余一整天不弹琴无法协调一致,导致调解未果。李女士曾申请噪音鉴定,后撤回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主张杨先生家中弹钢琴产生的噪音影响其生活,应当提供相应证据。现李女士仅提供其自行测量的噪音分贝,杨先生对此不予认可,李女士提出噪音鉴定但予以撤回,在没有专业噪音鉴定检测机构对此作出认定的情况下,对于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请。
法官解释,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需要相互包容,有时各退一步,才能更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北京青年报》4.23 宋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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