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增长,且呈低龄化趋势。笔者认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未成年人生理发育逐步提前;二、与父母疏离亦趋低龄化;三、精神养育占比低;四、网络世界的负向影响。其中,网络世界的负向影响,与前三个原因形成因果关系,尤其值得重视。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课题组的一份报告显示,在所研究的中部省份中,90%的农村留守儿童使用手机,其中近70%用手机看短视频,三分之一用手机玩手机游戏。
作为信息传播和娱乐消费的重要方式,短视频已经深嵌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这些短视频对低龄未成年人造成的蛊惑和误导,危害性更大。一方面,他们心智尚不成熟,难以用理性的态度看待和区分短视频所提供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类似留守儿童的现状,和社会教育中精神养育内容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或较难获得及时和频繁的认知帮助。故劣质短视频对低龄未成年人造成的精神伤害,不但波及面大,而且很容易直接引发犯罪行为。
近年来,相关法律和政策已经针对短视频平台的发布内容予以规范和引导,各平台方也分别确立了较为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但因为短视频发布的海量和密集,以及未成年人市场所携带的巨大流量诱惑,误导甚至诱导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的短视频不良内容依然存在。鉴于短视频对于未成年人具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故笔者建议,应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准则,在短视频的制作、发布和管理环节,建立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受众的跟踪及保护机制,设置相应的健康监测指数,以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良短视频内容的误导和伤害,同时,也让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时代健康成长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中国妇女报》4.12 薛元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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