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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3年04月05日 星期三

    向个人转账,退卡时由谁退款

    《 文摘报 》( 2023年04月05日   03 版)

        李女士自2019年起在某瑜伽馆办卡上课,后在瑜伽老师张某的劝说下,通过支付宝账户向张老师转账4300元办理了续费。新卡未待开卡,瑜伽馆便发布了停业通知,后来发现瑜伽馆公司主体于李女士续费前便已注销。李女士认为其将瑜伽卡费支付给了张老师个人,故应当由张老师与瑜伽馆投资人及实际经营人王先生共同承担退款责任。

        王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进行答辩。张老师辩称,其原系瑜伽馆的瑜伽老师,王先生是瑜伽馆的投资人及实际经营人。李女士确实将瑜伽卡费用4300元转给了自己,但因瑜伽馆拖欠工资,王先生口头告知自己该笔费用抵扣工资,故其不应向李女士退还瑜伽卡费。

        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支付年卡服务费购买瑜伽服务,其虽将服务费支付至张老师支付宝账户,但张老师系王先生雇佣的瑜伽老师,并非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对方。现瑜伽馆已停止营业,无法继续向李女士提供相应服务,应当向李女士退还服务费。李女士支付瑜伽费时瑜伽馆公司主体已注销,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对方实际为瑜伽馆投资人及实际经营人王先生,故应由王先生向李女士退还年卡费用。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向李女士退还4300元服务费。

        (《北京青年报》3.24 陈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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