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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3年03月22日 星期三

    矿大起诉捐款校友背后的法与情

    《 文摘报 》( 2023年03月22日   02 版)

        中国矿业大学90后校友吴幽因没能履行1100万元捐赠承诺,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坐不了飞机,住不了宾馆。有网友刻薄地称,吴幽是吹牛把自己吹成“老赖”。也有人认为,矿大起诉捐款不兑现的校友,这是警示“诈捐”行为。

        《民法典》第660条规定,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之所以明确规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是为防止有人利用捐款承诺,在赈灾、扶贫、助残活动中沽名钓誉,举了牌子,亮了相,赚了名声,骗取了社会荣誉之后又不兑现捐款,这种诈捐行为之前出现过不少。

        校友向学校捐款,被认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作为受赠人的矿大诉请交付1100万元,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脚。但是,法律之外还有情理。对于校友来说,捐款是情份,不捐是本分。最近几年,不少企业遭遇了很大的经营风险和困难,特别是遇到现金流紧张,一时难以筹措也是正常,但被母校起诉后,校友成“老赖”,不仅经营受影响,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以后更难翻身了。

        其实,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之下,企业家基业常青的能有几个?春风得意时,向母校豪掷千金,人生蹇滞时,“一分钱逼死英雄汉”。母校一手拿着赠予合同,一手拿着民法典,要求校友兑现,于法有据,可是于情于理呢?所以,今后大学与校友签捐款合同,不妨彼此多从宽处着眼:难以兑现的捐款数字,别白纸黑字地签上;没有到账的捐款,别着急宣传。“先小人,后君子”也是一种智慧,免得日后被架上火炉。

        (《新京报》3.15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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