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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3年02月18日 星期六

    家长注意:8岁孩子就要承担责任

    《 文摘报 》( 2023年02月18日   02 版)

        五年级学生晨晨下午课间休息时去学校水房打水,不小心磕伤了牙。经过就医检查,晨晨共3颗前牙受损。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晨晨在饮水台附近蹦蹦跳跳,突然摔倒在地。晨晨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院索赔。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晨晨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学校关于不得在楼道内蹦跳、跑闹的规定,对于在饮水台附近蹦跳摔倒受伤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而学校在饮水台处并未设置警示标语,地上也没放置防滑地垫,也有过错,对晨晨的摔伤承担30%责任。

        刚上一年级的6岁女孩萌萌在学校操场上摔倒,膝盖受伤,父母带着萌萌辗转几家医院就诊,进行了手术治疗。事发时,没有老师看到萌萌在操场上是如何摔伤的,学校也没有及时发现萌萌的伤情并予以处置。法院认为,萌萌是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学校自称进行了必要的入学安全教育,但是萌萌是入学仅7天的一年级学生,学校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学校所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因此,法院判定学校对萌萌的伤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4万余元。

        两起纠纷一对比,都是孩子自己摔倒,怎么一个学校承担全责,一个则是学生承担主要责任呢?这与孩子的年龄和相应的举证责任有直接关系。

        程乐法官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伤害的,法律规定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而8周岁以上的大孩子遭受人身损害,则需要和监护人去说明、举证教育机构在事件中存在哪些过错,教育机构才会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另外,大孩子对于一般的危险行为及其后果,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预见能力,比如不能追跑打闹、不要翻越围栏这种都是从入学就开始教育的。如果仍然去做了一些应当知道存在危险的行为,那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晚报》2.13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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