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是现代国家税收体系中的主干税种之一。自18世纪末源起于英国,到19世纪逐步发达于欧美,制度不断传播扩散。后经一战和二战期间的强化扩张,所得税之财政及民生价值更为各国所重。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税收不能单从本国财政需求出发,还需面对国际税收竞争,故目前各国税法亦渐趋于简化和同构,以构建适于吸引资本和发展经济的税收环境。各国起征点、税率分级、分类来源可能各有差异,但大体都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即以自然人及法人为征收对象,以个人收入及企业营收之净所得额为征收标的,分级累进,多得多税。所得税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普及,且能在经济成长之时同步推动财政能力的提升,关键仍在于其制度设计。
所得税在制度上被称为“良税”,在于其符合普遍、公平、弹性、丰富原则。税源既广,又与能力相应。在工商经济时代,具有极强的成长性。通过设置起征点、分级累进、减免条款等方式,政府可以获得所得税收入,同时又可由此实施社会财富再分配。
所得税在西方因战争而兴起,在中国亦因战争而引入推行。将近代战争时序与税收时序对比,可发现每至大规模战争之时,也是政府集中进行税收创制、强化税收征稽的阶段。换言之,战争是税收变革的重要压力因素。所得税作为中央税收,自引入之时起,就是国家强化战时财政能力的重要选项。从理论上而言,所得税作为战争税有其制度优势,最为重要者有两点。其一是税源丰富,其二是税收弹性。因其制度上的优势,自晚清起政府对于所得税的成长性始终抱有乐观态度,坚持尝试,努力推出。
近代中国引入所得税,既应战争而生,又顺应了由农业税向工商业税、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型的时代趋势。税收不仅可以为政府直接增收,也是稳固政府财政信用的根基。
(京报网 12.5 魏文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