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卫时,直沽已建有露屯1400座。永乐四年(1406)又在直沽尹儿湾(卫城以北20里)建百万仓。永乐十三年(1415),大运河全线贯通。永乐十九年(1421),明朝正式迁都北京。每年需将约400万石的漕粮运达北京,动用运军12万人,漕船11000多艘,往来运河之上。明王朝“倚漕为命”,为稳定运军队伍,“许令附载土宜,免征税钞。孝宗时限十石,神宗时至六十石”。
此外,还准许船头工、舵工、水手等带土宜若干石。这样,全部加在一起,每条漕船除载米500石以外,还可附载土宜100石左右。有了这些“惠漕”政策,每年至少可把150万石的南方货物运达北方,这时的运河已经成为沟通南北物流的商路,运军则成了变相的商队。
所谓土宜,指当地土特产品。漕船北上时,运军随船带上南方盛产而价格低廉且北方缺乏、价格昂贵之物;南下时再带回北方的土特产品。“往返之间,可获利三倍”。天津地区作为漕运中转大码头,大批土宜在天津卸货,再转贩到北京或行销到北方各地,需要相对固定的集市来消化。于是天津城内出现了5个被称为“集”的商品交换场所。分别是鼓楼附近的宝泉集,集期是农历初五、十五、二十五;东门内的仁厚集,集期是初三、十三、二十三;南门内的货泉集,集期是初六、十六、二十六;西门内的富有集,集期是初九、十九、二十九;北门内的大道集,集期是初八、十八、二十八。由此,天津城厢地区形成了固定商圈。
漕运的发展形成天津三岔河口“天下粮艘商舶鱼贯而进,殆无虚日”的景象,南北商货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五个市集已不能满足商品交换的需要。明弘治六年(1495),又在城外增添了五集一市,即东门外的通济集,集期是农历每月初二、十二、二十二;北门外的丰乐集,集期是初十、二十、三十;北门外迤西的恒足集,集期是初七、十七、二十七;张官屯的永乐集,集期是初四、十四、二十四;天后宫前的宫前集,集期是初一、十一、二十一;西门外的安西市。各集市都以10天为一集。这样,天津卫城厢地区几乎天天都有集市贸易。所以有了“天津卫,天天集,今天不齐明天齐”的说法。
除这些集市外,在河东小关、小杨庄、窑洼,河北石桥和卫城附近,还形成了高于个人集市交易的农副产品集散地市场。由此,造就了天津“通舟楫之利,聚天下之粟,致天下之货,以利京师”的特殊地位。为天津地区饮食文化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卫官的世袭制度,培养了一群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世袭俸禄,生活来源有保障,这些人骄奢淫逸的生活从另一个角度也推动了天津商业的发展。
明代正德年间的天津卫城已然是:“京南花月无双地,蓟北繁华第一城。”“非一郡一邑可比”。漕运的发达带来了商业的繁华,让从此路过的李东阳慨然赋诗《过天津》:“玉帛都来万国朝,梯航南来接天遥。”当时,服务于漕运人员众多,催攒、押运、领运、验粮等漕运官员分工明细,更有数以万计的漕工水手、沿河纤夫、装船卸货的搬运工和维护运河的防河官兵,形成一个不少于十万人的庞大消费群体。带动了天津客栈住宿、酒肆餐饮、消遣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
天津地区因漕船夹带土宜销货方便,促进了行栈业兴旺。漕船到天津,因各种原因,所夹带的土宜或私货来不及销货,就要委托他人代售,为适应这种需求,天津运河沿岸又出现了许多粮行米店、杂物百货行栈。这些行栈既可代客存储货物,又可为客人提供住宿。在天津卫城北门外西侧的针市街、竹竿巷,东边的估衣街、锅店街就设有很多杂货行栈房。
(《今晚报》11.22 赵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