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收入中小学课本的有名的悯农诗,在十多年前,曾有过一场著作权的聚讼。原来,对这首名归于唐代李绅的诗,有人突然发现在清人编的《全唐诗》中,居然又出现在聂夷中的名下。
主张聂夷中作的学者,举出如下理由:其一,宋刻本《全芳备祖》将这首诗没有收入李绅名下,而是收入聂夷中的名下;其二,引据宋人撰《唐诗纪事》中聂夷中“奋身草泽,备尝辛楚,尤为清苦”之说,列举聂夷中出身贫寒,及第后仅做过县尉小吏,由此得出聂夷中能体察民间疾苦;其三,《全唐诗》所收聂夷中诗,有四分之一是描写农民生活和农村景象的。综上所述理由,得出这首诗的著作权非聂夷中莫属的结论。
然而,笔者以为上述理由并不充足。第一个理由只能说明这首诗早在宋代已出现作者归属的问题了。而第二、第三个理由最多也只能算是旁证。笔者对典籍作了重新检视。
的确,这首诗除了在《全唐诗》两出,清代的《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103及《御览经史讲义》卷29均有明宣宗“咏聂夷中锄禾日当午句曰”的记载,似可为主聂作者之补证。但宋代也好,明代也好,对于唐代诗作来说,其记载均属后出,重要的是应当检视一下唐人如何记载。
在唐人范摅《云溪友议》卷上,笔者找到了有关此诗的记载:李相公绅督大梁日,镇海军进健卒四人。……初,李公赴荐,尝以古风求知吕光化,温谓齐员外煦及弟恭曰,吾观李二十秀才之文,斯人必为卿相。果如其言。诗曰: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这里所说的古风和收录的两首诗,正是《全唐诗》所收录的古风二首。并且《云溪友议》明确记载这两首诗是李绅登进士第之前的作品。
此外,去唐未远的五代后蜀何光远,也在《鉴诫录》卷8记载:李相恭绅有伤农之叶,郑征君云叟继之,名恭不敢优劣。李公诗曰: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岂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郑君诗曰:一粒红黍饭,几痛牛领血,珊瑚树下人,衔杯吐不歇。
这里的引诗,除了个别文字与通行本有异,并无作者异议,明确指为李绅。
宋代的文献中,北宋初期编撰的《太平广记》与中期编撰的《唐语林》,分别在卷170与卷4援引了《云溪友议》。而南宋姚铉编的《唐文粹》与洪迈编的《万首唐人绝句》,则分别在卷16和卷14收录了此诗,亦明确指为李绅的作品。此后,宋人编撰的诗话与类书均转引上述文献。至于明代和清代的诗选和类书,在述及或收录此诗时,亦均记在李绅名下。
考证重证据,尤其是重视早出的,较为接近原始的证据。因此,上述考证可以说已经巩固了李绅对此诗的著作权。
(《光明日报》11.21 王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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