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中的特定称呼,是指“教师+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如教师+技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职称评审不同,职称评审有明确的职数限制,“双师型”教师认定虽有严格的标准要求,但由于“双师型”教师没有职数、比例限制,就很可能出现在具体认定时放宽认定标准,帮助或默许教师做认定材料,让不具备“双师”能力的教师,也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弄虚作假现象。
通过加强对在职专任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推进产教融合,聘期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到学校兼职任教等方式,建设货真价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这是政策的导向,也是职业院校应该有的建设行动。然而这样的建设既需要投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又需要花精力,建立产教融合的长效机制。
所以,要确保货真价实的“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让“双师”真正在职业教育教学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并发挥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委员会(共同体)的作用,推进专业评价,以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评价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教学贡献,而不能只看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北京青年报》11.1 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