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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立足本土文化,回归中国文学主体性

    《 文摘报 》( 2022年11月16日   06 版)

        在建构中国文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时,就需要回归中国文学主体性,立足本土文化,发现、创造和更新知识体系。

        从“五四”以来,一些学者就抱有根深蒂固的陈见,认为中国历来的文学批评大半不过是党同伐异的文学主张,缺乏系统文学知识的建立,因而提出要借助西方的文学观念来重新认识中国文学作品的各种现象和意义。问题在于,要在中国建立新的系统的文学知识,又如何能够离开中国固有的文学资源?当一种新的文学观念被引入时,首要的一点就是要获得本土知识的理解和认同。所以,在建构中国文学知识体系时,必须努力探寻现代学术研究与中国文学传统之间的关联,从中获取民族文化资源,以避免中国文学知识体系的建构走上对民族传统的解构和虚无化道路,同时摆脱“西化”与“化西”的二元对立。

        比如文学分类,它与特定的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中西文学传统各异,西方叙事文学和戏剧发展较早,从古希腊开始便把文学分为叙事、抒情与戏剧三类,三分法是西方文学分类的基本模式。而中国诗歌发展较早,散文传统发达,叙事文学与戏剧发展、成熟则相对较晚。倘若按照西方的分类标准和方法,唐宋八大家都没有资格进入中国文学殿堂。

        有鉴于此,钱锺书提醒我们,“文学”是一个后来传入的概念。它是人们对已经存在的作品的归类方式,而不是一种客观的对象。我们不能用这个概念的内在规定性,来衡量我国已经存在的各种文类和具体的作品,因为这些文类和作品有各自的标准与功能,各行其是,而在它们之上,并没有一个类似于“文学”这样的概念来包含它们,并没有设立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约束它们。中国学者应结合本国的文学发展进行分类。近代以来,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交错并存,实际上都体现了回归中国文学主体性的文学分类尝试。

        (《社会科学报》11.3 宋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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