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的演化发展过程中,竞争与合作是两种不同的驱动力量,从管理角度看,两者构成了战略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竞争与合作既有各自不同的逻辑和功能,又相互补充,共同服务于统一的组织发展目标。
具体到高等教育领域,当单一的竞争发展机制异化为过度竞争,并阻碍高校乃至整个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时,以系统论为哲学基础,同时具有共生和利他主义特质的合作化思维,自然就成了化解这一困境的基本选项。换言之,引导高校加强合作是改变单一竞争逻辑支配下的高校间过度竞争,进而改善高教生态的重要战略选择。
笔者认为,应以高校集群发展为实践机制,推进高校合作发展。所谓高校集群,就是在特定范畴内具有竞争和合作关系、在共同制定契约的规范下实施合作,并追求合作性收益的高校群体。集群成员高校既可以存在于特定的地理空间,也可以借助现代技术建立有机联系的虚拟空间。
通过建立有形的契约系统以及无形的价值与文化系统,集群内各高校可以构成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协同体。该协同体既可以被看作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新发展主体,也可以被看作具有复数性质的新个体,因而以区别于高校个体的逻辑与方式存在;高校集群要求成员个体间主动谋求有机的耦合关系,以协同为基本形式,谋求更大化和更优化的发展。
在合作内容上,高校可以在优质资源、特色资源、紧缺资源上进行互补,如实施课程开放、学分互认、学位点共建、学术协同攻关以及教师交流等,也可以在治理模式上相互借鉴,从而提高治理能力。通过集群发展,提升高校个体和集群整体的发展能力和发展质量。
以集群发展为实践机制,践行高校合作发展新范式也是改善高校过度竞争、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向度。在此过程中,需要政府以适应合作发展的新思维,进一步调整高教治理战略方向,为高校集群发展提供治理保障。
(《中国科学报》8.16 张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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