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日前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其后,更是陆续出台了不少制度措施,不断拧紧严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卡口”。
此次出台新规,与之前已有的各项制度紧密衔接,是一种强调和重申,根据新的情况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注定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有关部门还需持续加力,堵住各种新出现的不良趋势,防止“影子腐败”跑冒滴漏。
长期以来,对配偶子女经商外部监管“时松时紧”的情况,使得很多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以个人事项报告而言,很多人会钻空子、打擦边球。此次新规明确,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这无疑呈现一种收紧的态势,有望进一步堵住个人事项报告的漏洞,确保没有遗漏。
(《中国青年报》6.22 龙之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