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亚洲地区古建筑数量极为可观的国家,其保留独具亚洲特色的古都风貌和文化遗产的做法给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其实,古建筑的留存与保护是极为复杂的问题,既要防止自然环境对建筑物的摧毁、风化,也要加强国人对建筑遗产的保护意识。特别是,日本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岛国,其古建筑又多为木质结构,自然风化和破损的速度远比砖、石等建筑要快,保护古建的困难和复杂程度可想而知。
文物保护需要法律支撑
日本是亚洲最早制定保护建筑遗产法的国家。早在1871年(明治四年)就制定了《古器旧物保存方》,比世界上第一部保护建筑遗产的法律——1840年的法国《历史性建筑法案》仅仅晚了31年。
为了应对现代新兴建筑和现代经济活动的矛盾与冲突,日本也制定了相关法律,使得古建筑的保护与现代建筑相互融合,有效地保存古建筑的风貌。尤其是1996年修订的《文化财产保护法》中增设的登记制度,对一些没有获得国家文化厅和地方政府法规保护的建筑遗产,实行登记获取被保护权益。截至2021年1月,这类通过登记获得文化财产之称的建筑遗产达12681处之多。
在建筑遗产保护法律的指导下,日本实行一系列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修缮流程,必须先向文化厅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进入修缮流程。有关修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团队来共同进行,并全面、完整地记录修缮过程。这是获得国家资助的书面材料,也是为其他建筑工程提供技术参考的重要资料。
让文保人才有尊严
日本森林覆盖率高,木材资源丰富,其古建筑绝大多数为极易受自然风化及地震灾害影响的木质结构。因此,提高民众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培养专业维护技师非常重要。日本民间对建筑遗产的自发保护意识是极强的,他们把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维护名胜古迹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日本各地的旅游点,几乎没有在古建筑上恶意攀爬或刻字的现象。1970年,京都、奈良、镰仓等地的市民成立了“全国历史风土保护联盟”,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团体活动,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古建筑保护。一时间,古都风景保护运动高涨,加上媒体宣传的助推,直接促成了《古都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
日本政府还特别注重培养古建筑维护保养人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在许多日本人心中,建筑遗产维护修缮技师是高尚而受人尊敬的职业,连许多刚入学的娃娃都怀揣这个梦想,希望长大后做一名古建筑师。
在古建筑维护修缮方面日本有一项特殊的技术就是,将某特定的古建筑完全拆除,然后就地按原样翻盖,日本人将称其为“弥生建筑”。这种保护方式自天武天皇于690年命令对伊势神宫启动“式年迁宫”至今延续了1300余年,除战争时期的特殊情况外,基本上每隔20年重复一次,截至目前“式年迁宫”总共经历了62次。关于“式年迁宫”的说法较多,但公认的和重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证一个工匠一生中有两次参加修建的经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特殊方式成就了日本古建筑师的高超技艺,维护古典建筑的永久活力。
非遗传承的政策与经济支持
在日本,如果被认定为文化财产的重要建筑物在修缮时可以得到全部经费70%的政府补助,同时在税收方面也享有一定的优惠。对于文化财产登记制度所涉及的设立地价税、固定资产税,整治资金低息贷款,保护修缮的设计、监理费用的资助等援助措施,均为建筑遗产的保护维修提供了关键的经济扶持。
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制度是带动街区文物的保存和创新发展的助推剂,对搞活地域经济有着更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如,日本长野县南木曾町曾是因人口数量大幅减少而衰退的街区,后来由于保存了具有日本风格的妻笼宿建筑并建成了富有特色的商业街,如今成为繁华的商业中心区域。又如,滋贺县长浜市则因为将银行旧址的建筑改造成玻璃展览馆,极大地促进了该地的商业发展。总之,日本有关部门在进行大规模的古建筑街区保护的同时,对当地居民予以相应的优惠待遇,让他们拥有安逸的生活环境和居住空间,从而自觉爱护建筑遗产。
(《光明日报》6.2 陈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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