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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创造条件在竞争中产生“解决方案”

    《 文摘报 》( 2022年06月08日   07 版)

        虽然不同的社会问题,会有不同的公共政策,但制定公共政策的一般原理是相同的。下面将比较公共政策的两种思路,谈一下公共政策的一般原理。

        一种思路是从上至下的模式,可以称为“命令的治理”。这种思路认为,一些聪明的人能够为社会提供一种解决方案,其他人只需要执行,它属于建构主义。

        另一种思路是让社会自发演化产生解决方案,上级所要做的是发现和确认已经被证明为有效的方案。根据这种思路,公共政策是在一个演化过程中产生的,它的原理与普通法的形成机制一致,可以称为“法律的治理”。

        在第一种思路中,政策制定者假设认为他能够比较不同方案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从而确定一种“最优”方案。实际上,“最优”的思维只适用于个人。

        第二种思路承认人的理性的有限性,认为没有哪个聪明人能够为社会制定一种最优的解决方案。合适的解决方案是在无数个体的行动中生成的,而不是人为确定的。“好”的解决方案首先是被民间发现的,然后政府所做的是事后的认可。政府的作用,是为解决方案的生成创造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让每个个体都有充分的行动空间”,只要个体的行动不违背普遍的一般性规则,他们的行动都受保护,特别是允许对不同的方案进行充分的辩论,这是社会产生好的解决方案的前提条件。

        第二种思路除了承认人的理性有限,还承认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假设我们事先就知道什么方案是最优的,但我们知道社会合作的一般性原理,只要这些原理得到遵循,那么“好”的方案就有可能自发地生成。遵循演化的原理,才能产生“好”的解决方案,其前提是政府执行普遍的法则,为个体的行动提供法律保障。政府要创造条件,使解决方案在竞争中产生。

        (《深圳特区报》5.31 朱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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