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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

    树立以生命为核心的丧葬观

    《 文摘报 》( 2022年06月01日   06 版)

        葛洪的《抱朴子·内篇》说“生可惜也,死可畏也”。中国传统文化极为重视丧葬,“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型社会,讲求顺应天时、合乎地利,何时播种、如何起垄需要千百年来积累的经验,并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递给下一代,因而农业生产需要经验理性,这直接塑造了老人的权威地位。从功利角度而言,老人去世,则经验宝库丢失,因此产生死亡之“悲”。但人不仅仅是理性的,还是富有情感的。父母与子女,血缘之亲,抚育之恩;夫妻之间,家人之爱,朝夕之情。因此,惧怕与悲痛成为构成传统丧葬仪式的基本要素,禁忌神圣、经验理性和人类情感则是其深层逻辑。

        但时至今日,传统丧葬观的深层逻辑渐趋瓦解。现代科学的发展将生命之奥秘倾泻给世人,不知生命之所终,却知生命之起源,不知灵魂之有无,却知肉身之所存,死亡的禁忌感大大削弱,丧葬被祛魅。科学的发展带来了现代社会的理性主义,相较于农业社会注重传承和经验积累,工业社会则重视创造和理论创新,前者形成了老年人的权威地位,后者则在塑造青年人的话语权力。

        那么我们当代丧葬观的社会基础又当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其核心原则应当是对生命本身的尊重。

        近年来,生命科学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均有较为迅猛的发展,个体生命已经不仅是生命本体的存在,还在于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生命物象。生命物象寄存于互联网之上,即便是本体涅灭,物象却固存。相应之,法学、社会学、伦理学对生命权的关注也已经渐渐超越原有的范畴,敬畏逝者,保留其生命最后的每一丝尊严。但对于死者的尊敬和思念均要发乎情,合乎理,不应当将丧葬作为“噱头”去服务于商业性需要或娱乐性欲求。树立以生命为核心的丧葬观,是当今社会所急所需。

        (《社会科学报》5.25 赵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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