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意识是个体或群体对自身及群体的认知,是基于外貌、语言、文化、血缘等属性所产生的自觉,其核心是民族认同。民族意识是在各民族文化特点基础上形成的民族心理状态,是个体自我意识的升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个体或群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心理反映,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的统一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经历了漫长时间,通过不断的冲突、融合形成的民族间联系,是一种基于“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认知的、具有价值倾向性的政治文化心理范畴。把握好民族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从意识内容看,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层次论。费孝通提出,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中华民族是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高层次认同并不一定要取代或排斥低层次认同,二者可以并行不悖,还可以在不同层次认同基础上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二是首位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要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这表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意识中居于首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意识之间的关系是源与流、主与次的关系,是服从与服务的关系。三是主干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民族意识的核心是民族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上述三种观点并不矛盾,它们分别从意识的结构、地位和重要性、组成要素三方面阐明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关系。
从意识来源看,中华各民族的民族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材料,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共同意识的结晶。人出生后,先有个体意识,然后才产生民族意识,通过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最后才产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从意识形成过程看,民族意识形成的基础是共同的历史记忆(特别是关于民族起源的记忆,无论这种记忆是客观历史事实还是主观虚构的产物)和由亲属关系衍生出来的根基性情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过程从心理上看则是一个重新分类过程,即个体将原来的内群体和外群体重新分类到一个更大的共同的内群体中,因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族群边界模糊化或族群边界扩展化的结果。
从意识形成路径看,民族意识的形成是个体实现民族社会化的过程,是将自己归类进某一文化群体的过程,其心理基础是个体的归属需要。因此,民族意识的形成是一个相对自然的心理发展过程。只要个体在一定民族文化环境中生活,在一定民族群体中成长,民族意识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当个体同外民族成员接触时,会很容易地将自我与他者区别开来。由于个体并不一定具有同其他民族进行跨民族、跨文化交往的经验,因此民族意识并不必然地转化为民族共同体意识。个体和群体共同体意识的产生离不开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其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教育引导和法律保障,因而它不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而是一个有意识的自觉加工过程。
(中国社会科学网5.19 张积家 张姝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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