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可以确定社会形态的性质。
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本质特征。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地位,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鼓励、支持和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让更多的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取收入,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共同富裕两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关系。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能真正体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如果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空的;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进一步说,社会主义之所以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这是由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结构所决定的。这种经济结构,决定了生产是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因此,要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应的制度与之匹配。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前线》2022年第5期 张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