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云南某护理专业职校学生小杨与100多名同学在学校的组织下到江西南昌一工厂实习,因连续夜班且工作超12小时导致身体不适,终因呼吸衰竭死亡。事后,学校承诺赔偿66万元,工厂承诺赔偿90万元,但至今未兑现。
学生实习,本为了提高专业能力。但实际上,如小杨这般从事专业不相关实习的学生不在少数。
是谁在这种实习中获利?显然不是学生,工厂是明显的获益者。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首先应把学校列为监管的重中之重,使其不被逐利性裹挟。只有切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让二者仅有合作关系而无经济往来,切实以自愿、学生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才能真正推动社会实践回归提升学生专业能力的初衷。
(《检察日报》3.21 张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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