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对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破解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
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除了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还要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此外,还需参与安全管理,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
目前,已有2328家法院的13801名法官担任15332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有效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新网客户端 2.17 任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