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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2年02月23日 星期三

    有必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 文摘报 》( 2022年02月23日   02 版)

        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是6个月的拘役,属于名副其实的轻罪。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对这个罪名适用缓刑的比例并不高,定罪免刑的情形更少,罪犯大多被判处实刑,在处理上较为严苛、有失均衡。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撰文表示,各国立法者在最近20年来大多倾向于积极立法观,中国出现这一态势亦并非偶然,而是刚需。“从总体上看,中国当下的刑事立法观,明显受政策思想的影响,是功能主义、积极主义且与转型中国的社会现实相呼应的”。

        但与此同时,犯罪圈的扩大的确使得更多人面临失去自由的刑事风险。罪名的增多,也意味着普通公民触犯《刑法》的情形在增多,而一旦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将背负上犯罪前科。

        如果当轻微罪成为趋势,前科制度的标签效应将会给犯罪者自身和近亲属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那么,我国是否应当建立一套有条件的前科消灭制度?

        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提交了“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

        他提到,以醉驾为主体的危险驾驶罪等轻罪,主观恶性不大,属于轻罪犯,但这类罪犯及其亲属仍然可能遭受就业歧视及生活中其他限制。因此,建议建立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严格限制前科查询的主体和范围,减少对前科人员的就业歧视。

        另外,公安机关应仅对公务员招录、特殊工作岗位招录等用人单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其他行业应严格限制查询范围。

        在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上,有必要及时建立包括轻罪的犯罪记录封存在内的(广义)前科消灭制度,即对轻罪罪犯的犯罪记录不向社会公开,在其受到刑事处罚或刑满释放的一定期限后,如果其没有再犯罪危险性的,取消其择业限制或消灭其前科,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这一制度目前在学术界达成了广泛共识,也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综合治理方案。

        (《看天下·VISTA》2022年第4期 李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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