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元旦起施行后,各地陆续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暴露出家庭教育中的哪些问题?能有多大威慑力?
家事上升为国事
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发出了湖南首份《家庭教育令》,背后则是一个令人唏嘘的“生而不教”的故事——
“80后”妈妈陈某结婚四次,育有三个孩子,女儿胡某茜最小,另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陈某在驾校上班,月收入3000多元。陈某离婚后再婚,带着女儿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这种情况下,孩子亲生父亲胡某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此,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孩子父亲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陈某承担。2021年10月27日,孩子的父亲胡某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他。
法院在判决中驳回了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判决书下达当日,法院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明确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裁定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陈某同住,由陈某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以前人们总会说‘我教自己家的孩子,关你什么事!’现在,可不是这样了!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这意味着家事上升为‘国事’了!”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说。
让家长当好孩子第一任老师
广东首份《家庭教育令》的背后则是一宗欺凌案:被告人小依、小文(均为化名)以及参与作案的未成年人小兰(化名、另案处理)等人,深夜在公园内,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以使用拳脚、伸缩棍和手机数据线殴打、用矿泉水和奶茶泼洒等方式对被害人小希(化名)实施欺凌,导致被害人面部、体表轻微伤。小兰、小希还存在无故夜不归宿、交友不当、进出与之年龄身份不相符场所等不良行为。
“我们在办理这宗涉欺凌的刑事案件时,发现部分作案人员以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揪心。”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淑云说,“通过了解案件相关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等,我们发现这些未成年人存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这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为了纠正未成年人父母家庭教育缺位的现象,让其依法承担起实施家庭教育职责,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轨,我们向上述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否到位,可能直接影响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赵淑云说,《家庭教育令》聚焦于家庭,目的是夯实家长的教育责任,并为家长提供科学指引和必要帮助,让家长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羊城晚报》1.11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