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彭真有过一句精辟论述: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对于这句话,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就不能避重就轻、拈易怕难。对立法工作而言,一是不能回避难题。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做到所有改革都于法有据,本身就是对立法机关的巨大考验,而且今天的很多立法都涉及一些深层次的制度调整和利益调整,难度越来越大,要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比以往需要更多的智慧、勇气和艰辛。面对这些难题,立法机关不能避重就轻、拈易怕难,而是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直面矛盾的焦点,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二是用好试点授权。对条件还不成熟、难度较大、意见分歧较严重的法律,实际还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就要及时作出授权,使改革于法有据。
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实际上就是要统筹协调好利益关系,做到不偏不倚。长期以来,我国大量的法律案都是由政府部门牵头起草,但这也造成了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甚至“依法打架”的现象,这是影响立法质量的重要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是进一步发挥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合理划分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严格授权立法的条件和程序,坚决防止在立法中出现部门权力交叉、利益法制化和减损公民权利的内容。二是要做好权衡。面对多样的利益诉求,要实现国家、社会、集体、个人的利益共赢,不得不在立法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妥协。这一刀“砍”在哪里,考验的不仅是智慧、勇气和正义,更是能否从大局出发、能否从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出发看待立法工作的自觉。
(《学习时报》2022.1.5 林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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