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6日下午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本期刊发的四篇相关文章涵盖网络安全、民生领域立法、传统法治文化等方面。
社会保险欺诈直接危及基金安全,为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有序运行,必须深入推进反欺诈工作。社会保险反欺诈的制度设计应充分尊重民意,唯此反欺诈工作方能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同和深度参与。社会保险反欺诈公众认知的调研结果显示,约80%的公众表示听说过社会保险欺诈,但认为比较少见的占大多数。也就是说,我们从战略上已经认识到社会保险欺诈问题的严重性,但事实上社会保险欺诈还是不多见的。这至少反映出公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由此也就为反欺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公众认为社会保险欺诈主要发生在待遇支付与领取阶段,社会保险反欺诈要重点针对医疗保险领域,实施欺诈行为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等)及其工作人员。在欺诈行为可责罚性认知方面,公众认为对于社会保险欺诈应当予以惩罚,且普遍不认同轻罚。调研结果也显示,很多普通民众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权等并没有形成清晰的认知,这也是某些社会成员实施社会保险欺诈的缘由之一。但他们还是较为普遍地认同社会保险权的实现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的认知基础也是确保公民能够自觉履行相应义务而不实施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前提。
社会保险欺诈公众认知的调研目的在于要设计出体现民意的反欺诈制度。社会保险反欺诈对于民意的回应也就是当前反欺诈工作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
第一,公众普遍认为社会保险反欺诈应通过严谨的反欺诈法律规定及有效的刑罚惩罚来实现,因此,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乃当前反欺诈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法,明确规定防范欺诈行为发生的制度,并设定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制度等等;
第二,公众对于社会保险欺诈的举报意愿较高,约73%的受访者愿意举报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但约4/5的受访者表示并不了解当地社会保险反欺诈的相关规定。因此,加大社会保险反欺诈媒体宣传力度成为紧要之需。相关立法应明确引导并鼓励公众参与到反欺诈之中,可通过加大公众举报欺诈的奖励力度并完备举报人保护制度予以实现;
第三,文化程度、是否有固定工作及是否参保等三个因素对于公众的各项判断都具有显著影响。可见,公众是处于正规经济还是非正规经济领域,对其社会保险反欺诈的认知与行为选择必然会有影响。不同参保状况的公众对于社会保险欺诈与反欺诈的认知选择显著不同。因此,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以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让每一位公民都成为社会保险的利益相关者,并设计出适应非正规经济、平台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必然能够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险反欺诈的支持度与参与度,也必然能够促进社会保险反欺诈目标更好实现。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王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