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关于世界女权主义运动以及女权主义理论的思想主要集中在1918年至1923年发表的系列论著中,他认为“女权运动地主要的要求在各国都是相同”。并把这些要求概括为四点:教育者要求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劳工者要求任何职业选择的自由和同工同酬的权利;法律者民法上要求在人格上的平等,刑法上要求废止一切歧视妇女的条规,公法上要求妇女的参政权;社会生活者要求“承认妇女之家庭的、社会的工作的高尚价值与把妇女排出于各种男子活动的范围以外生活的缺陷、粗粝、偏颇与单调”。李大钊对世界女权运动要求的概括符合20世纪早期世界妇女运动的现实状况。
在《战后之妇人问题》中,李大钊曾指出欧美女权运动的阶级局限性。即西方女权运动是中产阶级女性解放的运动,是资产阶级女性争取与男子同等权利的运动。这一运动提出的各种要求“都是与中产阶级的妇人最有直接紧要关系的问题,与那些靡有财产、没受教育的劳动阶级的妇人全不相干”。无产阶级妇女解放的目的是“改善生活”,“把自己的生活由穷苦中释放出来”。两种阶级的运动根本不同,是两回事。西方女权运动是部分有产阶级妇女的解放运动,中产阶级没有彻底的觉悟,缺乏彻底斗争的意识和勇气,而无产阶级妇女运动才是全体妇女的解放运动。
李大钊认为妇女解放是现代世界民主进步的体现。他说:“妇女解放与Democracy(民主)很有关系。有了妇女解放,真正的Democracy才能实现。没有妇女解放的Democracy,断不是真正的Democracy。我们若是要求真正的Democracy,必须要求妇女解放。”李大钊进一步指出彻底解决妇女解放问题的方法,一方面要联合妇女的一切力量,打破男子专断的社会制度,即推翻男权制。另一方面还要联合世界无产阶级妇女的力量,去打破有产阶级专断的社会制度,即推翻私有制。中产阶级妇女运动应该与劳动妇女运动处于相辅相成的关系中,才能有益于整个妇女群体的解放。
(《社会科学报》12.2 王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