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界对“国家”的研究中,“国家建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两个常用的概念和命题。但是,这两个命题是根据西欧现代化国家实践的地域性经验总结出的,它们在解释中国的国家实践时,存在适用性问题。
其一,由于西欧现代国家的形成与民主化之间有因果关系,因而在国家建构命题上,预设了一个通往西方意义上的民主制度的目的。可是,对于成长于20世纪中晚期的国家而言,现代国家的实践是在完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因此,西方学者这种国家建构及其预设命题的研究范式,并不足以支撑对不同国家差异化实践的认识和解释。其二,国家与社会呈现“二元和对立”“冲突和控制”的关系范式,也是源于西欧市民社会的崛起而总结出的,但这一关系范式所形成的解释框架并不适合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国的社会是在国家主导下成长的,并非是从制衡国家中获取力量。中国独特的历史发展道路,需要一种新的分析框架,这就是“国家化”。
“国家化”是一种基于中国的国家实践,在研究方法上,它强调国家形态的演化必然遵循史情、国情、民情等历史传统和条件,是一种由历史传统和条件所决定的内生演化路径。国家形态在特定社会基础上演进,社会基础不同,国家形态的演进过程和路径也不同。西欧现代国家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相伴随,而中国的农民社会与现代国家建设相伴始终。农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影响和决定着国家形态的演化路径和现代国家的建设进程。
“国家化”是一种基于中国本土经验的研究范式,但也具有超越本土经验的“一般”研究能力。国家向社会输入意志,将一个分化、离散的社会,整合为一个拥有国家意识的政治社会共同体,是国家实践的一般化逻辑。
(《南国学术》2021年第4期 陈军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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