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破产。这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呼勇也成为全国首个“破产人”。
屡次创业失败的“破产者”
呼勇介绍,她是教师出身,曾创办一家主营辅导业务的公司。2016年因所在商场倒闭,公司关闭。这使她背上了480多万元债务。2018年,呼勇卖掉了唯一住房,260万元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她坚持还贷,但至今仍欠100多万元。
呼勇并不甘心。2019年11月,她又与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场地用于培训班授课。2020年2月开始,受疫情影响,培训班一直未能正常授课,呼勇二次创业失败。后来,呼勇又靠做家教维持生活开支并勉力还款,但很快,“双减”政策来了。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为证明其破产、财产状况等事实,她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和经过说明、财产报告、债权债务清册等。
深圳中院认为,呼勇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于11月8日宣告呼勇破产。
“诚实而不幸”的单亲妈妈
11月14日,呼勇被宣告破产的第7天,她给女儿买了一小兜水果。上高中的女儿独自在家,她敲了敲门,“宝宝,是妈妈,别怕”。进屋后,她又很快反锁上门。2016年公司面临关闭时,利益方以为她要逃走,雇人上她家,当着9岁女儿的面打了她一顿。“这么多年了,孩子一个人跟着我,就是这样承受过来的。”呼勇说。
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曾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为立法目的,保护的是诚实但在生产经营、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债务人。“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够得到‘重生’。”
记者注意到一处关于呼勇“诚实”的细节。
7家债权人申报了总额为92万余元的债权,但呼勇表示,除上述债务外,仍欠某融资担保公司50万元。截至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债权表之日,该公司仍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律师回忆,9月12日第一次到呼勇家走访,呼勇给他泡了一杯茶,“家徒四壁,但十分整洁,还种了些花草盆栽。”在窘迫的生活中,呼勇仍保留了尊严和对生活的热爱。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可豁免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呼勇的豁免财产清单包括17件学习、生活用品财产,多为床、衣柜、饭桌、书桌等家具,八九年前购买的冰箱、洗衣机、空调、打印机,还有一部今年6月购置的1499元国产手机。上述财产残值总和仅为3950元。
11月17日,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已对呼勇基本信息、考察期、考察期义务及监督途径进行公示。根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呼勇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每月收入在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保留必要生活支出,包括赡养母亲承担487.5元;抚养女儿承担1100元;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生活费支出2200元,共计3787.5元。剩余收入,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在通过3年至5年的免责考察期后,可免去剩余债务。
(文中呼勇为化名)
(《新京报》11.23 杜寒三)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