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扩大开放推动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和“以开放促改革”。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2020年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些顶层战略的提出,表明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呈现四个突出特点。
一、强调加入高标准贸易协定
2021年9月16日,中国已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与巨大反响。
CPTPP具有高目标、高标准、新规则的特点,是2018年以来多个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的代表性协定。这些协定如果全部生效,将覆盖55%以上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推动相关领域新一轮全球化进程。我们继续扩大开放,绕不过这些方面,要及早研究这些标准的影响和对策,推进建设与其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并着眼于我们自身优势、特点和需求,推出我们的立场和优先选项。
对接高标准贸易和投资协定,一方面能够倒逼国内改革,为供给侧结构改革与制度创新注入活力;另一方面,通过我们的努力,为今后全球化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二、强调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一带一路”这个新的全球经贸与产业合作平台,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新变量,意义重大。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目前,中国累计与122个国家、29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70份政府间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已与13个沿线国家签署或升级了5个自贸协定,与21个沿线国家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亚投行、丝路基金及中国与中东欧“16+1”金融控股公司成立。
在以往合作的基础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了绿色、开放、廉洁的理念,强调了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强调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强调了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这将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成为开放包容的全球合作重要平台。
三、强调提升自贸区地位
中国自2013年以来,分批建立了共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希望它们成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更高贸易和投资自由度的实验田。2018年又建立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再次强调,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深化贸易投资自由化,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纲要》还明确,在贸易与投资新规则和新议题谈判中,优先领域是贸易便利化、投资、电子商务、环境、政府采购等领域。要通过自贸区的实践探索,为中国加入CPTPP等高标准贸易协定,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条件与经验做法。
四、强调制度性开放
渐进式开放的一个特点,就是面向不同区域和产业的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经过40年的持续努力,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概念,这是中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都对此有进一步的阐述。《纲要》再次明确,要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制度性开放的重要性,一方面在于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是让市场机制在对外开放中更多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开放继续发挥推动改革的重要作用。我们已经明确对内要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对外要构建与国际先进规则相衔接的开放体系,制度性开放就成为必然而紧迫的任务。
(《经济研究》2021年第6期 江小涓)